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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5:59:19 作者:雷火竞技app官方下载

  潍坊昱合畜禽有限公司、潍 坊安瑞畜禽饲料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荣与被执行人潍坊安瑞畜禽饲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潍坊昱合畜禽有限公司对本院(2012)寒执恢字第 4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3)寒执异字第2-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复议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于晓伟、任雪菲:本院受理原告刘伟鹏诉被告于晓伟、任雪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田洪波、王金玲:我院受理李建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金彩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我院受理武汉昭远工艺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周光菊:我院受理李盛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孙书丽:我院受理石好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立勇:申诉人于云、赵维安、王伟、傅庆平与被申诉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圩信用社)及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潍城商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桑爱云、陈月山:本院受理原告郑光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刚、张新生、郑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潍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潍城商初字第218 号、2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蔡伟阳:本院受理张辉诉你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臻龙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源丰航运有限公司、寿光市金源航运有限公司、寿光市嘉龙航道工程有限公司、王永合、王凤香、王永军、赵玉秀、梁洪国、杨翠花: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昊海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大兴建筑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单宝林、王玲玲、王加乐、孙秀丽、李振忠、陈玉红: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开商初字第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3: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圣达医药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人值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 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开执字第 37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335774.16元及利息并负担执行费等费用14957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葛孚先、丁广月:本院受理原告葛孚先、丁广月诉被告日照市鸿翔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寿商初字第1941号民事判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鑫:本院受理原告陈素花诉被告黄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刘洪祥、杨建霞、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36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武法香、郑文斌:本院受理原告王兴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潍城于民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苟小东:本院受理郑炜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宋沙沙、纪涛: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北宫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刘欣欣、金意: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北宫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单保国、宋艳萍: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北宫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中慧、王福鹏: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北宫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增宝、武树霞: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和平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董君、宋浩丽: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和平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 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刘子亮、韩庆玲: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和平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长文、赵云凤: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和平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英、王彦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和平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冬、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福寿东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 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朋泰商贸有限公司、王国涛:本院受理马平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 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刘俊杰、郑士明:本院执行的(2013)潍城执字第938号高红伟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送达本院(2013)潍城执字第938号执行通知书和(2013)潍城执字第938号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郎丰卫、宋青梅、韩永生、高秀美:本院受理胡翠玲诉你们买卖欠款纠纷一案,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现依法重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侯志宏、张文:本院受理崔安言、于秀玉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做担保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龙春: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胜国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2013)潍城民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潍城执字第169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鹿士忠:本院受理原告梁明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诚信诉讼承诺书、 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维婷、朱秋忙: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寒商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磊:本院受理原告刘忠臣诉你及孙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青法民初字第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文明:本院受理原告江汉忠诉你及张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青法民初字第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宗华、李宗明、李国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青法商初字第8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海彬:本院受理原告刁德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青法商初字第10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陈立坤:本院受理原告刘昌民诉陈立坤、北京中都立兴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房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厚生 :本院受理原告傅桂芹诉李厚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刘冬梅: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保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法定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柳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潘光权、吴秀红: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君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本院受理的刘鲁男诉淄博君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淄博君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未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淄博君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博山盛世家园小区一号停车场F 轴东1柱至F 轴东3柱之间编号1、2、3、4的四个车位。并委托淄博方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月30 日进行了现值评估,评价估计价格为 28万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0 日内向博山区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逾期将拍卖评估财产。

  宋桂爱:本院受理原告梁文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博民初字第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玉霞:本院受原告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牛志环、王桂玉、王玉霞、孙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4)川商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秀英:本院受理上诉人滨州市龙华呈工贸有限公司与你及申玉国、山东省博兴县宏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美红、周文广、张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滨中立终字第 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李佳荣、滨州市渱 桥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建青诉你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10 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佳荣、滨州市渱 桥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秀梅诉你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10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佳荣、滨州市渱 桥大酒店有限公司、李传青:本院受理原告王爱华诉你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10日上午十一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佳荣、滨州市渱 桥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诉你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10 日下午三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佳荣、滨州市渱 桥大酒店有限公司、郭振远:本院受理原告王成贵诉你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10日下午四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佳荣、滨州市渱 桥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永诉你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 11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佳荣、滨州市渱 桥大酒店有限公司、郭振远: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民诉你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11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郭振远、李佳荣、滨州市渱 桥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沙呈呈诉你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4年6月10日下午四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卫德:本院受理原告胡秀花诉被告李芳菲、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滨杜民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腾宇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美丽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滨杜民初字第 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孙学锋、宁煜彤、王江华:本院受理原告贾建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1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田德刚、滨州市环氧镁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晓志诉你们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13 日下午三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崔少峰、张莹、苏其峰、王河、山东汇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解长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23 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姜春娇:本院受理原告李春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1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国信城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正通塑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2014年6月10日15:00 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咪莎商贸有限公司、王树岐:本院受理原告范德忠、于新展、范传俊、范华军、范家贵、范2 庆、范东升、邓家文、邓乙宝、宋光西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于 2014年6月19日09:00 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一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一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滨州市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牛青山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23 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院于2013年11月26日受理了申请人济宁金轮汽车营销有限公司 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据号码为 32000051/21512746,票据金额为 10000元,出票人为山东天河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天鑫商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 2013年5月17 日,付款行为邹平浦发村镇银行,持票人为申请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2月17 日作出(2013)邹民催字第25 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王拥军、李国、许长清:本院受理原告韩同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刘书娟:本院受理原告时峰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郭宗水:本院受理原告房雪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责任通知书、 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庆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利军:本院受理的李淑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 日,并定于2014年5月27 日上午9 时在本院前曹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姜守君:本院受理原告姜其信诉被告姜守君、姜林之、姜其星、姜亮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姜林之、姜其星、姜亮就(2013)齐晏商初字第104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李仙菊:本院受理原告郭其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齐赵民初字第190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赵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卫志超:本院受理原告翟洪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城县武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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